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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服务业领域中央预算内专项)
关于做好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根据我委统一安排,现就2021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产业【2021】299 号)要求,重点支持巩固扩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深入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及其他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5%安排专项资金。其中,战略性矿产资源绿色化、智能化开发和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比例为10%;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安排比例为20%。
三、地方企业项目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汇总申报。申报文件须加盖公章,并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否则不予参加评审。一是每个项目都要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而是申报企业要写明在2018-2020年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情况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没有获得过支持的也要予以明确。
四、各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投资管理规定,严格审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具体支持方向和要求、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先进可靠且知识产权明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是否已经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审查结果负责。
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内部各处室之间,以及与本地区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避免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本年度已经申报过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的项目、近三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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